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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3-04-22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一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会的安全稳定负总责。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漏洞。

第三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条  建立舆情信息工作网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和网络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排查各类校友组织在舆情掌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定期开展隐患摸排工作,畅通本会内部反映意见的渠道,提前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第六条  定期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本会内部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  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事发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处置。

第九条  本制度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4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