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一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会的安全稳定负总责。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漏洞。
第三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条 建立舆情信息工作网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和网络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排查各类校友组织在舆情掌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定期开展隐患摸排工作,畅通本会内部反映意见的渠道,提前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第六条 定期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本会内部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 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事发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处置。
第九条 本制度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4月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