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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5-10-19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设立独立专用账户。所有收支均通过该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校友会财务收支信息须依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规章制度依法公开。所有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实施会计核算,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收入管理

校友会资产及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的实物或现金;

(二)会员入会缴纳的会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校友会接受资产、资金捐赠及收取经费,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制收据。接受实物捐赠应以捐赠凭证入帐,无有效凭证的应按公允价值评估理事会确认后入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校友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委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务处负责资金审批实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和秘书长分级负责制。

财务处应配备会计人员及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实施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经办人员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应为税务部门监制发票、财政票据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合法票据。

支出审批权限:

)单笔支出5万元以下(含5万元)校友会秘书长签字审批;

)单笔支出5-50万元(含50万元)校友会秘书长签字后,副会长(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签字审批;

)单笔支出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签字后,常务副会签字审批

)单笔支出超过100万元的,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常务副会签字后,签字审批

(五)上述所有经费报销,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然后再按上述相关程序签字审批。

票据时间不清、用途不明、单据印章模糊的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十一 资产是校友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且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二条 校友会应当加强资产管理,配备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非现金资产应该进行登记和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校友会预算是指校友会根据事业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校友会秘书处负责预算草案编制,学校财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使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外部资金的项目应按资助方要求编制预算。

第十六条 校友会决算是指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决算工作须按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强化审核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财务公开

第十 校友会接受税务主管机关和财会部门的监督管理。校友会进行年检年报、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启动清算程序时,须经具备执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专项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 本办法由校友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