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一条 为保护校友信息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首经贸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秘书处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秘书处,校友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包括所有在首经贸学习过的学生和在首经贸工作过的领导及员工)。
第二条 不得将校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职务、学籍信息等)用于商业目的,未经校友本人同意不得将其信息公开。
第三条 未经校友本人同意不得将其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但为方便交流,可协助转发联系信件。
第四条 对个人(含校友)或机构请求获得校友个人信息(例如联系方式)的要求,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处理。在向其说明本办法并获得信息保护承诺后,方可移交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 校友会的工作人员和各类活动志愿者,均应在认真阅读本办法后签署《首经贸校友会校友信息保护承诺书》。
第六条 为校友会提供涉及校友信息的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应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以保证校友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 校友会举办活动后编发通讯录,应事先通知校友并征得同意,并允许校友要求在通讯录中移除个人信息,通讯录首尾应有校友信息保护警告。接收通讯录之校友将被视为同意通讯录不得转发第三方或公开于互联网之条款。考虑到100人以上校友活动因信息泄露风险增大,原则上不编发通讯录。对违规泄露通讯录中校友信息者,校友会保留公开谴责并永久禁止其本人参加校友会承办之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对收集或窃取校友会之相关校友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校友会保留追究其本人法律责任之权利。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友会秘书处。
首经贸校友会校友信息保护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校友信息保护办法》,了解若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含法律后果)。
(本人手写上述内容)
签名: 日期: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