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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卡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0-09-28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校友,进一步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维系并增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的感情,学校特定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卡是由学校为校友制作的、供校友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内使用的具有身份验证及消费功能的卡片。

第三条 校友卡具有以下功能(仅限花乡校区,特殊时期除外):

1.学校校门门禁身份识别;

2.学校图书馆门禁身份识别;

3.学校运动场馆身份识别;

4.在食堂非基本伙及经贸超市消费;

5.校史馆预约参观;

6.其他有待开放的功能。

第四条 校友卡由校友会统一负责申办和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配合校友会做好校友卡的宣传、制作、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 校友卡的申领

校友申领校友卡,可以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微信公众号申领页面办理。学校每年9月集中开放申请制作校友卡。

第六条 校友卡使用说明

1.校友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

2.校友在学校图书馆只能入馆阅览图书、文献,校友卡不具备与“校园一卡通”相同的服务功能(图书借阅、自习座位预约等)。

3.消费功能若三个月未使用,再次使用需激活(身份识别功能不受影响)。

第七条 校友卡使用要求

1.校友使用校友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校友卡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2.校友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借、伪造和盗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不再补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若遇学校安保等相关政策调整,校友卡申请时间及方式、使用范围亦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校友卡的挂失、补办

校友遗失校友卡,应及时通知校友会进行注销并申请补办,遗失后至系统挂失生效之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校友个人承担。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6597294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