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提升校友工作规范性,增强校友工作活力,根据我校校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各学院。
第三条 考评内容
(一)校友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二)常规校友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校友信息搜集、校友服务和校友文化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校友值年返校、校友联络员聘任、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校友寻访等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三)创新性开展校友工作及活动情况。
第四条 考评方式及时间
(一)校友工作每年考评一次;
(二)每年3月15日前,各学院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上一年度校友工作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本会秘书处牵头邀请校友、校内相关单位领导、校内师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学院进行考评。
第五条 考评结果公布
(一)考评结果将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
(二)校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评优秀的学院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3年4月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