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6 来源: 作者: 编辑:
经济法学科的先行者
——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教授沈雯辉
沈雯辉教授自1949年进入大学与法律专业结缘以来,就专注于法律工作与法学教学。从任职于司法部门到任教于高校,几十年都致力于法学教育的提升和法学人才的培养。他参与创建原北京财贸学院经济法系,担任首任系主任,1987年、1991年先后晋升为副教授、教授,指导研究生,一直致力于发展壮大经济法学科。退休后担任首经贸教学督导专家,兼任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博导,关心社会法律热点和国家法治建设。他工作认真负责,教育学生全心全意。他的教育理念、人格魅力深深影响了许多师生校友。
调任北京财贸学院,以经济法学科为毕生志业
沈雯辉教授1932年生于上海,因家庭条件不好,上大学之前只断断续续读了五年书。在读夜校期间学习和接触了法律知识,产生了兴趣。沈雯辉喜爱读书,有机会就去图书馆。他坚信,做人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甘于落后,一直追求上进。这种一直向前冲的精神伴随他至今,也是在这种信念的激励下,1949年,他考入原东吴大学法学院(1952年并入新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1953年毕业后,沈雯辉相继在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审判工作。任职法官期间,他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将法律正义坚持到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成为法学界对改革开放后经济法制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当时北京财贸学院焦廉成同志在参加有关研讨班后即在经济研究所成立经济法组(后改为经济法研究室),并着手组建师资团队。由此契机,1980年,沈雯辉调入北京财贸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和服务于社会的需要,沈雯辉和其他同事决定开设经济法课程,在对课程进行研究之后开始了教学。
沈雯辉认为,财经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要和其他院校有所区别,应凸显出学校的学科特色,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他将经济法概论课程安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的一般概念;第二部分,静态上说,经济法中的主体主要是企业,那么便以企业法为主;第三部分,动态上说,经济法要回应经济活动的动向,这主要体现在经济合同上,遂以合同法为主;第四部分,经济纠纷的处理,一是经济仲裁,二是经济审判。
沈雯辉系统研究了财经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指导方针、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课程模式等问题,并将这些思考写成《财经院校怎样开设经济法课程》一文,于1982年刊发于经济研究所的内部刊物《文稿与资料》上。该文被国务院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的刊物全文转载,获得了许多财经高校经济法专业老师的高度评价。
1986年,沈雯辉等与11所院校的代表参加了司法部法律教材编写部召开的经济法教材编写会,共同讨论出《经济法》教材编写大纲。当时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只有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和北京财贸学院,被誉为经济法的“三大先驱”。中央财金学院、安徽财贸学院等兄弟院校都曾到财贸学院观摩、进修、听课。
参与创建经济法系,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1983年,北京财贸学院在全国财经院校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经济法专业,此后,成立经济法系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经济法系筹备组成立,沈雯辉任组长,并在经济法系成立后,担任首任系主任。
在创办经济法系的过程中,沈雯辉提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与经济学联系紧密,而且向深层次研究经济学的时候,数学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经济法系专门设置了会计学、审计学、企业财务等财经类课程,并开设了数学课。据法学院宋成斌老师介绍,沈雯辉老师坚持的这种法律与经济相融合的办学理念或模式,通常被称为“法经融合”。“目前全国财经院校法学院在办学过程中普遍遵循了‘法经融合’的理念。可见,沈老师的办学理念具有前瞻性。”
沈雯辉在法院工作过,深知法官往往不是缺少法律知识,而是缺少经济学知识。因此他主张,财经院校要发挥学科优势,要让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既可以去法院审理经济案件,也可以去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成为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当时经济法系的师资队伍大多来自政法部门,具有丰富的审判、司法执法经验,也熟悉司法工作者的思维逻辑,在授课时以大量案例和经验充实课程内容,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
在立足于实务型人才培养的同时,沈雯辉也强调,理论研究必须跟上去。他说:“没有理论研究的大学不叫大学。”特别是对于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更加重视加强学生法学理论的修养,这是学术创新的基础。而老师自身也要加强理论研究,才能更好地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
1997年退休后,沈雯辉依然关注社会法律热点,认为研究经济法要关注“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增加流通”“关注流通的环节”。他担任教学督导时,经常听课开会指导授课老师,发现授课老师的优缺点,并指点他们如何才能更好地培养法治人才。
对学生“严”字当头,勤于教书更重“育人”
沈雯辉全心全意致力教育,对待学生,称得上苦口婆心、呕心沥血。他长期坚持给本科生授课,不考虑自己职务、年龄的影响,始终身处教学一线。“沈老师上课时总是身板笔直,声音抑扬顿挫,底气十足。特别是尽管年近六旬,沈老师从来没有坐着上课,一直是站着给学生授课。”宋成斌说。
据法学院张庆和老师回忆,沈老师视力不好,只有0.3。他起初给学生讲课时,必须把笔记本贴在脸上才能看清,后来干脆不看笔记了,就脱稿讲。别人看到后说,“讲得这么棒,都不用看笔记。”沈老师笑道,反正也看不清,干脆不看了。
沈雯辉强调,老师要重视教学,要对学生负责,既要发现学生的不足予以指引,又要发现学生的优势予以鼓励。对学生的指引和鼓励不能仅停留在口头的批评和表扬,而是要落实在每一次的作业批改中。
沈雯辉对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有的学生不好好学习,沈老师说叫他们的家长来,开家长会。学生们很惊讶,“大学还要开家长会?这哪里还像大学啊!”沈老师说:“是不像大学了,可你们的表现也不像大学生啊!”对于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沈老师坚决要求按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在王瑞昌老师看来,沈雯辉属于传统的“教书育人”型教育工作者,不仅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也传授人生观,注重对学生个性品格的培养和引导。沈雯辉曾说,学法律、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要恪守法律,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否则以后步入工作岗位容易犯错误。因此,沈雯辉要求学生功课要严谨,人品要正派。因为学习差了些,尚且还可以努力追赶,但人品出了问题,会犯致命的错误。“法律人才将来是有一批要走上司法工作岗位的,手中或多或少都会有点司法权力,一旦这些学生的品行出现问题,是很可能会影响到许多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沈雯辉说。
在同事的回忆中,沈雯辉教授待人真诚,襟怀坦荡,平易近人,具有前辈朴实无华、实事求是的作风。相处之时,他总是滔滔不绝,侃侃而谈。无论是工作上的事,还是发表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看法,他总是态度坦率,甚至可称心直口快,没有丝毫阴沉之气或造作之风。所以,他所到之处,总是洋溢着愉快的气氛。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也都保持乐观的心态。
内心深处求知、求真的愿望,不满足于现状、一直向前冲的精神伴随了沈雯辉一辈子。他说:“一个人一生中能够安心学习的时间是很短暂的,知识也是永远学不完的,所以要脚踏实地、静心务实地进行法律学习,做好法律工作。”
(本文综合法学院口述史团队采访记录,宋成斌、王瑞昌回忆文章,沈雯辉文章等资料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