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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风采第七期』1978级校友贾和亭——亲历我国股份制改革

时间:2016-12-07 来源: 作者: 编辑:

  贾和亭,1946年出生于河北省故城县。1966年高中毕业后,下乡插队3年,进城当工人6年。1978年考入北京经济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工业处工作,主要研究企业现代化管理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1984年初调入国家体改委工作,一干就是13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从事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改革、企业改革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企业改革全过程,尤其是参与了我国早期股份制试点,指导了上海、深圳等地最早实施股份制企业的改制,推动了一批企业上市。期间,1986年至1987年,在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讨小组工作两年,多次参与国务院有关企业改革重大政策的制定工作。1996年,到深圳市政府工作,历任市口岸办主任、市体改办主任、市国资办主任。参与了深圳市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抓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2006年退休后,出任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亲历我国股份制改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978级校友、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贾和亭自述

 

  1982年8月,我从北京经济学院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工业处工作。随后,被安排到北京市经委企业管理处实习锻炼。1984年初,我调入国家体改委,在生产体制组工作。当时,我30多岁,年富力强,精力旺盛,受改革开放精神的鼓舞和感召,以极大的热情全身心投入改革的浪潮,一干就是13年,直到1996年5月离开国家体改委到深圳市政府工作。

  在国家体改委工作的日子里,正值我国企业改革探索股份制,一开始我就参与其中,历经了改革的全过程,尝尽了股份制在我国艰难推进的酸甜苦辣,亲历和见证了这一艰巨的改革历程。现在回想起来,一幅幅改革的生动画面仍历历在目。

 

一、初识股份制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那么,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才能增强企业的活力哪?当时分歧很大。

  一种思路是,学习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引“包”字进城,实行企业承包制,通过承包,向企业扩权让利,落实经济责任制,从而搞活企业;另一种思路是,学习借鉴国际惯例,实行股份制,通过股份制,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增强企业的活力。当时,主张实行承包制的占多数,主张实行股份制的占少数。

  1985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三位研究生郭树清、邱树芳、刘吉瑞给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写了一份报告提出:改革需要配套设计,没有总体规划不行。赵紫阳总理批示:“搞一个总体规划,有利无弊。”并指示国家体改委帮助三位研究生进行研究。6月初,国家体改委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建了研究改革总体规划的小组。宫著铭、楼继伟、郭树清、许美征、王芹、李弘、邱树芳、刘吉瑞和我,共有9人参加。我们集中在国务院西山招待所,经过25天的紧张工作,写出了5万多字的《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构思》初稿。7月初,《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构思》被缩写成一个1.2万字的汇报提纲,并呈送赵紫阳。赵紫阳总理看后批示:“有点道理,没有把握。”

  在总体构思时,对企业将来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大家展开了热烈讨论,比较倾向于股份制。当时,宫著铭担任国家体改委专职委员,是这个小组的牵头人,他在国外学习了几年,了解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组织形式。他说:“实践表明,股份制的好处说不完,它是比蒸汽机更有意义的一种创造发明。”大家议论说,我国改革的第一阶段提股票市场可能不行,先不考虑向个人发股票,可考虑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互相参股。将来条件具备了,再向个人发股票。最后大家统一认识:从长远看,企业实行股份制是个方向,但要分阶段推进。

  1985年7月22日至25日,根据赵紫阳总理的指示,国家体改委召开了《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构思》专题讨论会,参加讨论会的有中央有关部门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以及部分省、市的代表。在4天的讨论中,安志文、鲍彤、周太和、童大林、廖季立、高尚全、马洪、刘国光、孙尚清、吴敬琏、厉以宁、桂世镛、黄达、蒋一苇、林凌、吴晓灵等领导和专家学者都发表了意见,涉及到股份制时,基本上持赞成态度。

 

二、一次主张股份制的重要国际会议

  为了探索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赵紫阳总理批准,国家体改委与世界银行于1987年10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合作召开了一次“企业机制改革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通过研讨提出了三个重要建议:一是承包制有一定局限性,要进行完善和改进,应引入产权约束机制,承包合同应由作为资产所有者的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签订;二是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要多元化,从中国实际出发,应以机构持股为主,积极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险事业,鼓励各种保险基金、福利基金、劳保统筹基金以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向企业投资,鼓励通过横向经济联合企业间互相参股,也可以由职工和社会个人购买企业的部分股份;三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应该明朗化和具体化,要将过去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分离出来,集中到一个统一的机构去行使。可以考虑自上而下地设立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向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公司委派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在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后,国有企业的财产将以股份形式由各级各类投资公司、金融机构掌握。

  上述重要建议,由我执笔整理成几个要点,快速上报赵紫阳总理。这些重要建议深刻影响了高层决策。一是进一步坚定了搞股份制试点的决心。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发行债券、股票,是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出现的,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利用它们为自己服务。”“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 二是决定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创造条件。

 

我帮企业卖股票

  1988年8月,机电部管理科学研究所、金融时报、沈阳市体改委等单位在沈阳市联合举办“大企业股份化与证劵市场研讨会”,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张彦宁应邀在会上作“关于股份制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我是报告起草人,随同参会。会上,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希友抱怨说:198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1亿股人民币股票,仅卖出6000万股,剩下4000万股怎么也卖不出去。北京的一些参会人员纷纷建议公司去北京卖股票,并答应为企业创造条件,推销股票。很快,公司派人到北京相关单位卖股票。当时,国家体改委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办公,由我帮着公司的人在大院卖股票。公司的人把在大院卖股票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总部,但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在的大院误说为国务院大院。这一信息被人民日报驻沈阳记者站的记者捕捉到,没有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便作为新闻在1988年9月1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表,题目竟然变成了“中南海里购股票”。这一下捅了大篓子。李鹏总理早晨上班后,从《人民日报》上看到了这一新闻,立即让田纪云副总理查问究竟是怎么回事。经查,中南海里根本没人卖股票,原来事情发生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为此,我还写了个检查,此事不涉及以权谋私,问题出在记者报道失实。1988年9月15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表编辑部“重要更正”,声明9月11日 报道严重失实,中南海里从来没有卖过股票。

 

四、政治风波中股份制试点方案夭折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拟定了《关于实行股份制的暂行办法》、《关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实施方案》。1988年12月8日至10日,国家体改委在北京西直门宾馆召开股份制座谈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上述两个文件。后经反复修改,于1989年5月上报国务院,本来已经确定了总理办公会议审议讨论的具体日期,但由于那场政治风波,原定会议日期的当天上午8点多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电话通知,总理办公会议取消。1989年7月20日,根据政治风波以后的新情况,我们又将《关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修改,代拟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重新上报国务院,但一直没有安排审议讨论。直到三年以后的1992年2月,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对股份制作了明确表态以后,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才于5月份印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五、滞销的《股份制指南》

  为了宣传股份制,1989年年初,我们组织编写《股份制指南》,但1989年10月该书正式出版后,股份制试点的环境大变。那场政治风波以后,对股份制到底姓“资”还是姓“社”这个问题的争论,又旧话重提。在姓“资”姓“社”争论的阵阵冷风中,我们编写的《股份制指南》一书的发行遇到很大困难。该书印刷8000册,出版社为了规避风险,要求我们包销。没有发行渠道,出版社催着付款,我只好和处里的同志骑上自行车驮着书,到北京天桥、旅行车、人民机器等几家股份有限公司推销,费了很大劲,才卖出几十册。最后,在深圳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的大力帮助下,才把8000本书推销完。

 

六、拨云见日迎来股份制的春天

  在股份制低潮时期,一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出于政治嗅觉,不再多谈甚至回避股份制。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不畏政治风险,一直挺身站在前沿,为股份制试点和建立资本市场奔走呼号。1991年10月份,在刘鸿儒的积极建议下,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决定在深圳召开一次股份制试点工作会议。后来,由于股份制发展前景不明朗,相关领导积极性不高,这次会议日期一再后拖,原定1991年12月下旬召开,会议通知已发,后又发通知推迟到1992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突然间柳暗花明。1992年春节过后,《深圳特区报》发表长篇通讯“东方风来满眼春”,传来了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消息尤其是对股份制的态度,回答了多年来经常困扰和束缚股份制的重大认识问题,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股份制的春天到来了。1992年2月29日至3月4日,拖了几个月的股份制试点工作座谈会终于在深圳召开。在3个多月之内,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以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会计制度、劳动工资、税收、审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资供销管理、土地资产管理等十几个文件。

 

七、面对“股份热”深感忧虑

  伴随着股份制春天的到来,各地纷纷要求公开发行股票、设立证劵交易所。在股份制不断升温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推行股份制改革和发展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哄而上的倾向和一些混乱现象。比如,深圳几家企业一起发行股票,结果酿成了“8·10事件”;海南省一些企业变相发行股票,许多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向社会扩散;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原始股票;成都市出现了红庙子非法交易一条街;鞍山市体育场成了买卖企业股权证的集中场所;等等。针对这种局面,国务院1992年12月17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加强监管,但违规现象依然不断。

  1993年5月,在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下,我陪同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到成都市了解红庙子交易市场情况。刘鸿儒是知名人士,为了不被认出,我们几个人都戴了一顶大草帽,进入红庙子街实地查看。只见街道两边坐满了人,每人前面摆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一摞一摞的股权证和人民币,人们像买菜一样在讨价还价,很是热闹。据介绍,每天有数万人在这里交易,许多公司发行的股票、内部股权证,甚至债券和股权证的认购收据都在市场上“炒”。了解实情后,我们立即拜见四川省领导,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取缔红庙子交易市场。

  我是股份制的坚定支持者和推动者,但面对如此的“股份热”,我深感忧虑,担心一些人头脑发胀、操作不当,葬送了来之不易的股份制。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我连续在《经济日报》发表了“股份热中的冷思考”、“股份制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则”、“让股份制成为新机制的生长点等系列文章,大声疾呼要头脑冷静,规范运作,确保股份制试点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八、股份制试点的胜利

  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八届五次常委会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法》的颁布,标志着股份制试点的胜利,正是股份制试点才奠定了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制度。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以来,开始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是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党的决议把股份制的地位提升到了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使我们这些当年冒着“搞资本主义”、“推行私有化”政治风险仍在积极推动股份制试点的先行者,感到长舒一口气,由衷地高兴。但是,我对当前的股份制发展形势倍感忧虑。许多地方和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更有甚者,社会上有些人把股份制当作圈钱的工具、一夜暴富的摇篮。必须讲清楚,在世界各国,上市公司都是极少数。我一直呼吁,应大力推行各类法人互相参股的非上市的股份制,不应该把人们的目光都引导到发行股票和上市上来。

  股份制企业应该把着眼点真正放在转换机制上,在制度创新上下硬功夫。只有把机制真正转换了,创造一种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股份制改革才能有光明的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