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5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编辑: 网站管理员 点击:次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14年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有部分调整,请予关注。为了做好2014年度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一)政策调整(详细内容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 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 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 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注意事项及申报要求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在1月中旬公布《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教研人员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登陆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向学校科研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依托单位公章”处请勿盖院、系、部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提前送到合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法人章)。
5.其他注意事项及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进行自查。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进行复查。
(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所有申报材料(包含《申请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两份,《2014年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收齐后,于2014年3月6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其他事项
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的教研人员,需要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章的,请提供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用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书封面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页,经科研处核准可予办理(科研处留存申请书封页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页备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用印手续的不予办理。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
(一)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办理结项前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预评审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三)请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经本人签字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报送学校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四)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要先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处公章;再经学校审计处审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签署审核意见。结题成果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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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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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4年1月13日